什么是貨物破損?
貨物破損是指物流公司在托運貨物時,由于貨物的包裝不夠完善、防護措施不夠精準等原因,導致貨物失去部分價值或全部價值。(與客戶有特殊約定外的貨物不計算在內)
那么當貨物受不可控制的自然環境導致的損壞,該如何判定?
劉先生在今年年初出售了210只救護器給客戶,這批救護器總價174300元。遂委托某郵政物流公司進行托運,約定交貨期限為5天。可當貨物抵達福州后,該地區卻降起了暴雨,導致貨物被淹。客戶拒收后,救護器退還給劉先生時,也遭到了拒收。
劉先生在和物流公司協商未成功后,向法院提出了訴訟,要求賠償貨物損失174300元,返還運費401元,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。
按照《郵政法》規定:非保價郵包按照郵包實際損失價值賠償,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限額。
按照《國內郵件處理規則》規定:非保價郵件的丟失、毀損、缺少按照實際損失賠償,最高金額不超過所付郵費的兩倍。
由此,法院經過審理判定本案屬合同糾紛,判決物流公司退還劉先生救護器210只,賠償金額802元,退還郵費801元。本案訴訟費劉先生負擔9910元,物流公司負擔100元。
以上的案例僅針對此次情況,在實踐情況中的做法并非統一。
小佳提醒大家,當你在委托貴重物品時,請一定要購買保險或保價。根據《合同法》規定,可以明確貨物運輸賠償的原則是“約定優先原則”,根據客戶在委托貨物時簽訂的合同,按照雙方的意愿進行理賠程序。
當沒有購買保險或保價時,則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。但在《合同法》中也有規定限定標準賠償,即按照交付時貨物在市場上的明碼標價計算。簡單來說,就是賠償貨物自身的價值,并不包括貨物損壞后帶來的利益損失。